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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伟|本质知识的明证机制:胡塞尔论自由想象中的本质变更

李忠伟 社会科学杂志 2022-09-13

摘要:本质知识是关于事物的本质或本质特性的知识,也即关于对事物的同一性而言必然和内在的特性。本质知识需要明证,明证来源与想象有关。基于自由想象,可以设计合适的方法,以作为本质知识的认知机制。根据胡塞尔的文本,可以重构想象变更方法。该方法分为四个功能模块,即范型的设立、生成想象事例、提取统一的相似特性、抽象共相本质。每个模块对素材进行特定操作,为本质直观提供更多材料或者中介性的明证,并最终生成认知机制。用符号表示,模块为M,素材、操作、结果,记为d,f,r(data, function, result),模块的结构记为f(d)→r,表示对素材d进行操作f,得到结果r。最后的本质直观模块,奠基于前三个阶段之上。


作者简介:李忠伟,浙江大学哲学系研究员

刊载于《社会科学》2021年第11期



本质主义大致是这样的观点:至少有些事物(类型)有本质,或者有本质性的结构或特性(包括属性、结构、关系等),这些特性对该类事物的同一性是必然的,也即使得该类事物是该类事物,而非别的什么;本质或本质特性可以被有限理性者如人类认知。

然而在反本质主义气候下,我们先要对本质主义假定做些说明。刘易斯认为:“关于本质和潜能的判断都是可疑的勾当,没有判定对错的充分标准。”当代也有很多人认同特定版本的本质主义。克里普克认为,至少有些事物有本质。例如,对于水这个自然类而言,使得其是水的,是氢和氧组成的分子结构。罗卫也认为,本质概念是重要与合法的:“每个事物都是其所是而不是别的东西。……巴特勒的格言不仅仅是关于等同关系的,而是关于本质意义上的同一性的。”胡塞尔的现象学“被奠基为本质科学,而非事实科学;该科学只想给出‘本质知识’,而绝不想要‘事实’知识”。现象学追寻的主要是关于意识及其子类的本质知识,以及对象类型如何在意识中“显现”的结构。

本文拟在假定本质主义的前提下,处理如下几个内在相关的问题:(1)本质的知识是怎样的知识,需要怎样的明证(Evidenz)?(2)怎样的机制能产生这些明证?(3)该机制产生的明证怎样证成本质知识,其原理是什么?胡塞尔认为,自由想象(freie Phantasie)是本质知识的源泉,而且设计了在自由想象中进行本质变更的方法,提供本质知识所需要的明证,以最终获得本质知识。大致来说,在本质变更方法中,将某类事物的实际或想象事例当作范型,据此在自由想象中生成开放无限的虚构事例,并从中提取恒定不变的统一的相似要素,最终将其抽象地把握为该类事物的本质。

本文主体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讨本质知识及其需要何种明证;第二部分重构自由想象中的本质变更方法(简称为自由想象、想象变更或本质变更方法),解释其各个部分和工作方式;第三部分将从认识论角度来论证,该方法提供的明证,确实能满足本质知识对明证的要求;结语部分将探讨本文的一些限制和有待深入的问题。


#01

本质知识及其所需的明证


要探讨本质知识,首先要对本质自身有所理解。根据胡塞尔的想法,我们可以对本质进行如下刻画:

第一,本质是与事物(类型)同一性(Identity)相关的必然和普遍的特性(包括属性、结构、关系等)。胡塞尔说:“‘本质’所刻画的就是个体的自身存在中作为其‘所是’(Was)而出现的东西。每个这样的‘所是’可以被‘设立为观念’。”本质是“无此则该类对象就不能被设想的东西,也即无此则该对象就不能被直观地想象的东西”。本质并非具体事物,而是共相(das Allgemeine),是与该类事物的同一性相关,该类事物必然共享的东西。

胡塞尔认为本质不能为模态定义,本质比模态必然性更基本。斐因认为自己对本质的理解与胡塞尔接近。模态理解认为:“某个对象本质地拥有某属性,仅当它必然拥有该属性。”对此,斐因举了两个反例:(1)苏格拉底必然属于{苏格拉底}这个仅有他自己作为成员的集合。然而,必然属于这个单元素集合,并非苏格拉底的本质属性。(2)苏格拉底必然区分于埃菲尔铁塔。但问题是“苏格拉底与铁塔不同对于苏格拉底而言并非本质性的;因为其本性中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他与埃菲尔铁塔有什么关联”。对事物的本质刻画,如果是真的,那么“因为相关事物的同一性为真;其必然性的来源,在于本质论断的主词所指称的对象”。故本质性蕴含必然性,但必然性不蕴含本质性。如果X本质上是F,那么X必然是F,必然F是基于X的本性而来。胡塞尔说的“基于本质的必然性”,或本质必然性(Wesensnotwendigkeit),是基于事物自身同一性的“内在必然性”。

第二,本质是共相,是不同于具体对象的对象。在胡塞尔那里,对象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质存在,只要能被有意义地思维和意识,能被当作逻辑主词,就能被引入“对象世界”中。“只要能在别的行为中被‘表象’,被含混或清晰地思维,被当成是真和假的述谓——这也就是必然的宽泛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对象’。”可见,胡塞尔否认本质是形而上学的、柏拉图式的抽象实体。

第三,有必要区分“完全本质”和“部分本质(特性)”。“完全本质”虽然单一(singular),但不一定简单,可以是复杂的共相,包括所有对某类事物的同一性而言必然的特性;“部分本质(特性)”是与事物同一性相关的某个必然特性。设部分本质用E表示,而根据E,往往可以分析出例如F、G等本质特性。现象学意图给出关于意识(结构)及各种意向类型的本质知识。然而,获得对意识及其子类如感知的完全本质,非常困难。笔者没有看到胡塞尔给出了意识甚至其任何子类的完全本质。但胡塞尔的文本中充斥着如下说法:根据意识的本质,意识是如何的。例如,意识本质上是意向性的、时间性的,等等。霍普论述了胡塞尔发现的感知的一些本质特性:直观性、设定性、直接性、源初性。但这并未穷尽感知的本质。感知本质上也有侧显性(perspectival)、意向性、时间性。很可能,感知的如上必然特性,并不是感知的完全本质。

第四,根据事物本质而得出的命题是“本质规则”或“本质命题”,其形式往往是:“X本质上是F”,或“根据X的本质(或意义),X是F”。我没发现胡塞尔直接使用“X的本质是E”这样表达事物“完整本质”的句式。如果X的本质是E,而E由F,G等本质特性组成,那么“X是E”蕴含“X是F,而且X是G”。我们往往只能先获知一些关于X的本质命题,揭示其某些本质特性,然后再逐步更全面地知道其本质。

第五,本质命题或规则,如果为真就必然和普遍为真或有效。本质命题对某类所有(或任何)现实可能的对象,在所有可能场景(可能世界)中都为真。例如,“个体事实存在是偶然的”,“意识是意向性的”,“声音是有音高的”,如果是真的本质判断,那就不是偶然为真,而是对主词指涉的所有现实和可能对象有效。如果X的本质是E(或本质上是F&G),那么在任一场景或可能世界,对所有(或任一)属于X对象类型的可能事例x而言,x是F;反之,如果任一x不是F,那么X就并非本质上是F。

知识需要明证,不同类型事物的知识,需要不同类型的明证。胡塞尔认为,明证是“‘意向性’或‘对某物的意识’的普遍性的突出特征,在其中被意识到的对象以自身被把握,以自身被洞见,或者事物自身意识性地,被意识到”。明证是事物自身被给予的意识。明证不是“明证感觉”(Evidenzgefühl),这说法本身就是悖谬的。感觉是诸如爱恨情仇的意识性的意向活动,而非关于事物自身是否被源初给予的意识。

胡塞尔的“所有原则之原则”是明证原则:“每个源初的给予性的直观都是知识的合理性源泉(Rechtsquelle),所有在‘直观’中源初地(也即在其活生生的实在性中)向我们呈现自身的,就应该被简单地当作自身给予出来的样子来看待,而且也只应该在其给予的界限内被如此看待,这样就没有任何可设想的理论能误导我们。”简言之,事物在与其类型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中的源初呈现,是知识的合理性源泉。

明证有充分和不充分之分。如果对象充分地给予,就“排除了别的存在样子”。具体空间事物,只能侧显地呈现自身,原则上不能完全给予。而主体对自身意识状态,可以有充分明证。个体事物与本质有完全不同的明证:“在本质的情况下,其源初给予是充分的,而在外感知经验的对象领域则是不充分的。”

明证还有确然(assertorisch)和决然(apodiktisch)之分。确然的明证,指“对个体事物的‘确然’洞见。例如,对物或者个体的‘真知’(Gewahren),其理性特征本质上不同于‘决然’洞见,也即对本质或者本质事态的洞见”。个体事物的知识可以有确然明证。然而,确然明证原则上并非绝对确定的。对比而言,本质知识则要求决然明证,因为本质命题不仅要求某类型的现实对象,而且要求所有可能对象在所有场景下都成立。

对本质以及基于它的本质命题,也需要充分明证,它们“原则上可以充分地给予”。对具体对象的明证,原则上也不能是充分和决然的。本质直观能提供关于本质的明证。胡塞尔说:“正如在个别或经验性的直观中所给予的是个别的对象,而在本质直观中的给予物是纯粹的本质。”在本质直观中,本质源初和“活生生地”(leibhaftig)地呈现。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和感性直观都是直接、源初的。“本质直观在原则上是独特的新类型的直观,相对于感性直观,它是另一种范畴的对象。……它是源初给予性的直观,其中本质的‘活生生的’自身性被把握。”

必须承认,本质直观听来神秘,但事实不是如此。假如我声称X的本质是E。您会继续追问我怎么知道。如果我说:“因为我直观到本质E。”您肯定会大失所望地继续追问:“怎么直观到的?又怎么知道直观到了?”如果我回答:“我就是直观到了,您自己去直观就会知道;如果您直观不到,说明您直观能力不行。”这绝非科学与哲学的态度。然而“本质直观与神秘思维是截然不同的”。本质直观方法是用来明证本质知识的,自身不能神秘晦暗。

本质直观不是本质知识问题的答案,本质直观自身就是许多问题。对本质的充分和决然的明证,尽管原则上可能,但实际是难以企及的理想。例如,意识的“完全本质”势必包含很多本质特性,我们或许已经发现了一些(如意向性、时间性),但仍有些是现在还没发现,或许永远也发现不了的。不过,对“部分本质”,如对X的某个本质特性F,或相应的本质规则,则更有可能获得充分与决然的明证。

现在问题就转换为,如何获得对本质或者本质规则的直观。本质直观自身是简单直接的,然而达到本质直观却不简单,它是高阶的意向活动,奠基在许多低阶的意向活动,包括感知、想象甚至还有抽象推理之上。本质直观既简单又复杂。正如通过显微镜我们可以简单地直观到细胞的结构,然而显微镜的自身结构和工作原理却是复杂的。

理解本质直观的诀窍,是将其置于“奠基-被奠基”的认知过程中加以阐明。胡塞尔说:“与这样的流形(即在构成它的开放的变更的过程以及实际在直观中出现的变样的基础上)相关的是,我们能在更高阶把握,也即对普遍物的本真的直观。”这样,如何达到本质直观的问题,就转化成本质知识需要何种奠基性的意向活动,提供奠基性的明证。

(1)知道X的本质是E,蕴含至少知道一些基于E的本质规则或判断(Wesensgesetze, Wesensurteil),其形式往往是“X本质上是F”。本质规则表述的是与X类型事物的同一性相关的必然和普遍特性(如属性、结构、关系等)。关于“X本质上是F”的明证,就构成关于X的本质的知识的(间接和部分)明证。反之,如果有人声称洞见了本质,却不知道任何基于该本质的先天规则,那么没人应该相信他。本质变更方法的理想目的是达到对某类事物本质的完全认知,但往往也用于揭示部分本质特性。

(2)“X的本质是E”,不仅蕴含所有现实的X的案例是E,还蕴含,所有可能的属于X类型的事物x,因其属于X而是E。对X本质的知识和明证,乃是奠基在对该本质的“外延”,也即其涵盖的所有可能的事例中的恒定特性的明证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任何X的实际或可能案例x是E的明证,也是X(类型)本质是E需要的部分明证。

(3)X本质上是F,表达的不仅仅是X必然是F,而且还有F是使得X之为X(X=X)的必然特性(之一)。故仅有属于X类型的所有实际与可能的x是F的明证(也即x必然是F),是不够的,还得明证,F对x的同一性是必然的。这样才算获得关于X是F的奠基性明证。

(4)通常,很难得到X本质上是F的最终明证,因为这要明证无限开放的想象个案。而给出X并非本质上是F,却是简单的。只需明证,对任一属于X的案例x,F对于其同一性并不必要。正如詹内尔指出的,否证本质命题是很容易的,“其效力是关于任何可能事例的,因此任何一个相反的事例,就足够了”。例如,只要明证一个现实或可能的意识状态无意向性,那意识就并非本质上是意向性的。

胡塞尔设计了获得本质知识的方法,即自由想象中的本质变更,用以说明产生本质知识所需的明证,最终将引向本质直观。本文接下来要从两个方面来阐明该方法。(1)工作机制(mechanism):重构想象变更的程序,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步骤,以阐明该方法如何运行。(2)工作原理:本质直观奠基在想象变更的程序之上,本质知识有赖于自由想象过程提供明证(间接明证),以促成本质直观产生对本质的直接明证。故而要解释想象变更能提供何种明证,并如何使本质知识得以可能。要言之,笔者不仅试图阐明本质变更方法的成分和组成方式,也即该方法是什么(what),还要解释它作为认知机制怎样(how)运作,并说明其为什么(why)工作的认识论原理。与一些现有研究相比,本文更清晰地重构了想象变更机制,且从认识论原理角度阐明了,想象变更生成明证的工作原理。


#02

作为本质认知生产机制的想象变更


想象是对不在场事物的心灵呈现,是人类普通但极为重要的心灵能力。感知呈现我们现实世界的样子,而想象模拟地呈现现实世界不在场的部分,也让我们通达现实世界可能不同的样子。没有想象,我们就不能换位思考,不能理解他人心灵,不能在集体意向中构建社会现实,也就不会有社会生活。不能想象“如果不做X,Y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反事实条件句的前件,并想象性地推演其后承,就没有因果思维,由此导致既不会做计划,也不会有科学。比起感知,想象或许是人类更独特的心智能力。

感知能给出关于现实对象的明证,但对关于本质和必然性的知识,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感知无法明证关于某类事物的可能事例,在所有可能场景中,可以是怎样的。胡塞尔认为,自由想象对本质研究不仅有用,而且必要。他在《观念I》中说,“本质研究的自由性无论如何都必然需要想象中的操作”,而且“虚构是现象学以及任何本质科学的命脉所在(Lebenselemente),虚构就是源泉,‘永恒真理’的知识从中汲取营养”。他在《经验与判断》中说,自由变更是“本质直观的基础”。

本质变更方法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它们各有独自的功能:选取事实或想象对象,将其设置为范型;自由想象对范型进行变更,想象性地生成诸多虚构对象;诸想象对象中共同的相似元素出现、叠合(decken),并在综合性意识中被把握为统一体(Einheit);最后,这些相互叠合的相似要素,被积极而抽象化地把握为该类对象中同一的本质性共相。将想象变更方法分为四个步骤,与《经验与判断》中分为三个步骤略有不同。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给出的步骤分别是:“(1)变项的流形的生产性的遍历;(2)持续的叠合中的统一性的联结;(3)相对于差异性的对一致的东西的洞见性的积极同一化。”其中步骤(1)包含的根据事例而设立范型的操作,可以从中剥离且独立出来。

举个例子:“一个声音,无论我们是真的听到它还是在‘想象’中呈现它,在‘任意’变更的转变中,我们都获得了此处必然一般的声音本质”。胡塞尔认为,该方法也能获得属于某类事物的部分本质属性:“从任何声音的先天可能实例出发进行自由变更,我们认识到,任何,无论是哪个(作为先天可能性)声音,都有特定音质以及特定强度。”

(一)想象变更方法的重构

想象变更的四个步骤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步骤都可以理解为功能模块(M1-M4),并分为三个要素:素材、操作、结果,用d,f,r(data, function, result)表示。每个模块的结构可以用f(d)→r表示,意思是对素材d进行操作f,得到结果r。上一步骤的结果,可以是下一步骤的素材,最终的结果是本质洞见形成。想象变更不神秘,这四个操作步骤均基于普通的认知能力,分别是:举例说明、想象生成、相似辨识、共相抽象。不过这些能力是独特的,而且整合进想象变更方法,能用来生产本质知识。

M1.选择实际或想象对象,设立引导性范型

自由想象中本质变更的方法,“取决于将实际经验到或想象到的对象变换为任意的例子,该事例获得了某种引导性的‘范型’(Vorbild)的特征,它是产生开放性的无穷的变样的流形的起点,也即它取决于变更”。

范型的设立,要求“以……为例”这种独特的认知工具。该方法将具体的对象当作一般类别的代表,涉及对具体和一般的认知。按照“操作(素材)→结果”模型,其素材是实际或想象的事例,通过中立化、任意化和典型化,将其转变为引导后续想象变更的范型。所谓中立化,即不关注该实际事例是否真的存在,想象性事例也可;任意化就是,仅将其当成某类型对象的可能事例中的一个实例而已,用其举例是为了说明一般特性;而典型化,即将其确定为引导性的范例,以供后续据此生成与其不同但相似的虚构对象。

M2.想象地变更范型,生成开放无限虚构事例

以范型为引导,在想象中任意地变更范型,生成虚构事例(即想象变项,variants),形成开放无限的事例流形(Mannigfaltigkeit)。“我们让事实作为范型引导我们在纯粹想象中对其进行转换。……我们任意地产生变样,这些变样和变更过程自身都以‘任意(beliebig) 这种主观性的体验样态而出现。”或者说,“通过对A的离散的转变,能自由地产生A’,A’’,而通过对A的连续变更,能产生A’,A’’阶段并保留下来”。

本模块的素材是范型,而操作是想象变更范型各方面,结果生成了与范型不同但相似的对象,它们是形成开放无限的想象对象的流形的基础。这个操作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实际的感知及其对象,可能和现在不同,也可能是别的样子,故而在想象中能获得与当下经验及其对象不同的“变项”。这个操作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本质的知识,要求对对象类型的所有可能事例中恒定特性做出明证的判断,而自由想象,一般来说能生成可能的事例。

想象变更模块最为重要的因素包括任意性,以及想象案例及过程的开放无限性。首先,胡塞尔认为,“变更作为变项构造过程,要有任意性的结构,意识中的过程,是对变项的任意继续构造”。这些想象案例有“典型的任意性特征”。其次,生成无限案例,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必须能明证,本质命题适用于某类对象所有可能案例。这就需要在想象变更中,形成对开放无限对象的流形的特性的意识。胡塞尔说:“本质关联于自由任意继续产生的,相互叠合的变样的流形,关联于这个开放无限性,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变项产生进程无限进行——好像我们确实能够如此,而后来被把握的本质确实要依据所有现实的可能性得出。”但何时以及为何终止任意自由想象呢?在任意生成想象对象的进程中,会意识到“其它想象案例也相似”。到一定时候,会意识到“我可以这样无限进行下去(ich kannte so weitergehen)”。这样就出现了对相似想象性事例形成的开放无限的对象域或“流形”的意识。

M3.通观意识中的虚构事例总体,综合性地把握事例中叠合的统一模式

考察相似的想象事例,“从相似物过渡到相似物, 这些任意的个案接连地显现,然后叠合起来,形成综合统一体,在该统一体中,这些(想象事例)都显现为相互的变样”。或者,这些想象对象“形成相互的叠合,而且在一个综合统一性中被动地呈现”。这个模块,从开放无限的虚构事例的多样性中提取“叠合”的相似特征,并将其综合地统一起来(持续的叠合中的统一性连接)。

该模块的素材是留存在意识中的虚构事例的开放无限总体,用符号表示为{x1,x2,x3……},省略号表示开放无限性。通过分析和比对留存在意识中的想象事例,遇到相似部分就“叠合”起来,经过这种操作,意识就可以辨识出想象案例所展现的相似特性,如{F1,F2,F3……},也即事例xi都具有相似的特征Fi。这就意识到了某类对象的特性的综合统一性(synthetische Einheit)。

本模块的操作,是在多样性中辨识或提取统一模式。不过,相似特征的统一性,并非是被积极把握的,而是被动地在意识中形成的。“我们自然不需要积极地进行累加的叠合,因为它在相继的流动与在把握中存留的时候,就单纯地被动地出现了。”被动性指想象案例的统一的相似性,并非主体积极动用综合功能而创造,而是施加给意识,并被意识被动接受下来。

M4.基于虚构事例中叠合的统一模式,积极地洞见单一性的本质(结构)

这是本质直观和获得本质知识的关键一步,是想象事例中的不变项,同一者(das Selbige)或“理想同一物(das ideale Identische),也即本质的单纯洞见。胡塞尔说:“在对某种元例(Urbild),如某事物的自由变更中,某种不变项(Invariante)必然作为必然和普遍的形式保留,离开该形式,此物作为此类事物,作为此类事物的事例,将会无法想象。”在具体的相似虚构物的统一和叠合中,“同样的共相才作为本质个体化。在流动的叠合中,一个同一者聚合起来,而且现在是纯粹地自为地被直观。这意味着,它自身是被动地构造的,而对本质的直观,则取决于对前构造的东西的积极直观把握”。

本模块的素材是虚构对象中辨识的统一的相似特性,而操作是抽象的“单一化”(singularize),也即在多样性的案例的相似特性的基础上,认定单一的、普遍的本质或本质特性。这种认定,是在多样性中洞见单一性的认知。本模块的结果,是对本质的明证性的直观,是对本质(结构)的知识获得确定明证。按照“构成”的话语,这是本质被构成的阶段:对本质对象的构造,奠基于对具体事物的感知和想象,及对想象事例及其中统一的相似性的把握。


(二)对想象变更方法的实例说明:几何本质与意识结构

在胡塞尔那里,虽然通过自由想象以达到本质直观的方法在现象学中有特殊用途,即它主要应用的区域是意识,得出的也是关于意识及其子类的洞见,但其实该方法在几何学中也常有应用。胡塞尔说:“几何学家的研究思考更多地是在想象中进行的,而非通过对图画和模型(Modell)的感知。……然而,在真实的图画和模型中,几何学家会被束缚住,只有在想象中他才有无可比拟的自由,能够任意地将其想象的形状重新构型,能够审视连续的变样的可能的构型,能够产生无数的新形状;这种自由,让他有了门径,使他可以通达本质可能性及无限的本质知识的视域。……而现象学家,要处理的是被还原的体验及本质地属于它的相关物,从根本上说,二者并无不同。”

再看胡塞尔关于意识结构本质获取的实际操作的例子。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说:“以桌子为例,我们虽然可以将桌子这个感知对象变更为完全自由的任意项,不过,我们还是将感知把握为对某物的感知——对任意东西的感知,……我们完全随意地变更其形状、颜色等,只是牢固地把握其感知性的显现。……这样获得的普遍的感知类型可以说就在空气中——在绝对纯粹的可设想性的空气中浮现。悬置事实性后,它成了感知本质(Eidos Wahrnehmung),其理想的外延包含所有理想可能的感知作为纯粹的可设想性。”

这两个例子显示了想象变更方法是不神秘的常用的方法,胡塞尔实际上就是用该方法来获得关于意识的本质洞见。但更重要的是,该方法提供明证的基本原理是怎样的。


#03

本质变更机制的工作原理


整个本质变更机制,是为本质知识提供明证的方法。然而,这种机制能产生本质认知所需要的明证吗?其工作原理是什么?本节根据上节陈述再次简要构建本质变更方法,然后从认识论角度,阐述想象变更方法的工作原理,讨论每个模块对本质认知在明证上的贡献。

M1.基于实际或想象事例x(x∈X,X是x所属的事物类型),设立起始范型v。

M2.由范型v引导,想象性地生成与起始事例相似的想象事例的开放无限集合C={x1,x2,x3……};该想象生成机制可靠地使C中所有或大部分元素∈X。

M3.在意识中存留(有时候反思性地审查)C中的想象案例,使得C中事例的相同的特征E1,E2,E3……(或部分特性F1,F2,F3……)显现出来,并被综合性地统一化,形成相似特征的综合统一体(synthetic unity)Esu={ E1,E2,E3……}( Fsu={ F1,F2,F3……})。

M4.在综合统一体基础上,积极地认定E(作为单一性的共相)是X的本质(或F是X的本质特性),并因而是所有可能的X的事例的必然特性。

总结起来,本质变更方法的每个步骤都是功能模块,都是对一些“材料”进行操作,并产出相应认知结果,最终的结果就是本质认知。因而,想象中的本质变更方法的流程,可以用如下符号表示:M1.f1(x)=v→M2. f2(v)=C→M3.f3(C)=Esu/Fsu→M4.f4(Esu/Fsu)=E/F

(一)M1:设立范型

从具体事例设立范型,对提供关于事物的本质的知识的明证是必要的。要知道X类型对象的一般特征,往往要从具体事例开始,获得直接和直观的认识。在科学中,常以个别事物为范型,来研究其所属类型的一般特征。例如,研究小白鼠的神经元,可以揭示哺乳动物神经元的一般特征。“以x为例”说明X的一般特征,要求从对象的具体性和实在性中抽离,而将其看作一般类型的典型代表,来说明该类实际对象的一般特征。

类似地,自由想象也是从实际或想象的对象出发,脱离具体性,并以其为所属类型的典型例子。其目的是在此基础上对范型进行“想象变更”,以生成与范型相似的虚构的可能对象,并在对这些虚构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该类对象的本质认知。与经验研究不同,初始事例,是所有现实以及可能存在对象的空间中的代表性对象。因此,考察初始案例及其想象变项,能为该类对象的本质特性提供明证。

初始事例是认知锚点(epistemic anchoring),将关于可能性的认知锚定在现实世界之上;事例被看成是实例,也使得现实世界当作被实现了的可能世界。胡塞尔认为,“事实引导本质之学”。没有颜色感知的人,就无法想象颜色,也不能获得关于颜色的本质的知识。没有感知的人,无法形成关于感知的想象案例,就无法获得关于感知的本质的直观。有了初始事例,此后形成的想象变项,才有起点与参照。而作为起点和参照的实例,也只是后续获得的本质的可能事例。

以范型为基础而开始想象变更,并形成虚构对象,是可能的,在经验上也可以实现。这是基于实际感知或想象的对象以及相关经验自身的特质:经验及其对象,总有可能与实际的不同,而可能是别的样子。范型基于特定类型的事例形成,可能在各个方面都与实际不同。例如,我感知的杯子是白色的,但我也意识到,杯子的颜色可以更白或更暗,还可以有斑点;我还意识到,我能回忆杯子,想象杯子,等等。这意味着,我理解对杯子的感知,可能是别的样子。基于对实际事例与其可能性的理解,只要对其稍加变化,就能生成想象事例。


(二)M2:自由想象无限事例流形

要知道事物的一般经验特征,就得收集实际事例作为素材,并通过经验方法分析其特性,获得一般性的经验命题。例如,要知道Y疾病的一般经验特征,就得搜集和分析若干病例,并得出其一般的经验特性,如其致病机理。然而,对实例的经验不足以提供本质知识所需明证。这是因为,X的本质,不仅仅是其现实事例拥有的,还是所有可能的X的事例拥有的。即使证明所有现实的X事例是F,也不算证明了X本质上是F,因为下一个X的事例或可能案例,有可能不是F。

感知做不到的,想象或能达成。想象的认知功能之一是提供本质知识所需要的明证。胡塞尔说:“自由想象相对感知具有优先地位。”根据本质知识对明证的要求,对“X的本质是F”或“X本质上是F”蕴含属于X类型的可能和实际事例x都是F。故而相应的本质知识,需要有X的可能事例也是F的明证。然而,如何获得X的可能事例呢?胡塞尔认为,基于对X的事例x的变更,想象能产生X的可能事例,也即x的变项,并敞开X可能事例的空间。通过考察这些可能事例,我们知道,某特性如F,不仅是X事例的特征,而且是X可能事例的特征,从而为F是X的本质必然特性提供明证。

或许有人认为,胡塞尔持有可想象性蕴含可能性的原则:能够自由想象的,就是可能的;换言之,如果基于x形成的范型v,在想象中对其进行变更,生成的虚构事例就是X类事物的可能事例。该原则招致了非议:有些可以想象的并不可能;想象可能生成并不可能的事例(事态)。

对此本文有两点回应:(1)胡塞尔的想象变更,并不必然要求从想象性到可能性的蕴含,而只是要求从范型而产生的想象变项到可能性的蕴含。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初始事例x是实际的,那么基于该事例,在想象中对其予以变更,形成x1,那该对象就会作为可能性向自由想象源初地呈现出来。例如将“桌子感知”中的对象换成“椅子”,变成想象性的“椅子感知”,“椅子感知”显然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直接呈现给想象性的意识。而如果初始事例是想象事例,那么只需该想象事例是基于实际的事例变更而来的即可。(2)退一步说,自由想象是生成基于范型的变更过的可能事例的可靠方法,也就是提供关于X的可能事例的明证的可靠方法。

问题在于,关于一些X的可能事例的特性的明证,还并不是关于所有X可能事例的特性的明证。既然无限地生成想象事例不可能,怎样提供关于无限可能事例的明证呢?这就取决于生成过程的任意性,以及该过程着眼于包括以生成事例和其视域的开放无限性。

首先,虚构对象的想象性生成,要有任意性。这一方面预设,想象在生成虚构事例时是可以自由任意的,但这种任意性也是出于获取本质认知的需要。想象任意地生成虚构对象,就是在可能对象的空间中任意、随机取样;而这是为了保证生成的想象案例,相对所有可能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只有从足够的想象性对象中抽取的共同特征,才能代表开放无限的可能对象的一般特征。这与经验性的随机取样对形成一般性经验论断的作用有相似之处。

其次,如果X本质上是F,那么无限可能的x事例都是F,故而仅仅有限的想象案例都是F,不能证成F属于X的本质。然而,想象不可能生成无限案例,证据搜集也需要适时停止。停止的标准是这样的意识出现:“我还可以继续想象地生成事例,但它们也会与此前生成的案例本质上相似”。对开放无限的对象的流形中的xi都是F的意识,形成了X本质上是F的必要明证。“视域”的概念能很好地说明“开放无限性”。胡塞尔在《形式与先验的逻辑》中说,通过任意性,“变更同时伸展到了总是朝向新的变项的开放无限的流形性的自由可能性的视域”。


(三)M3:辨识相似特性构成的综合统一性

从认识论角度,本模块产生所有想象对象有统一的相似特性的明证。如果说自由想象是素材生成(搜集)阶段,那么本模块就是对这些素材进行处理,以便认知结果基于分析和推理自然地和被动地显露。胡塞尔认为,在本阶段,本质已经被“前构成”(vorkonstituiert),也即以某种被动的方式被把握。胡塞尔说:“因为遍历性的流动(Durchlaufens)、个体把握和叠合的活动都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前构成共相,并进一步变为主题性对象。”胡塞尔对这个部分描述较为简单,但该模块可以有复杂的分析和推理要素,尽管结果是被动地显现的。

在意识中把握或留存(im Griff halten)开放无限的事例C={x1,x2,x3……xn},对把握这些对象共有的特性是必要的,但并不充分。就像为了理解某种疾病的一般特征,光搜集病例是不够的。在理想情况下,想象事例的诸特性会自动地呈现在想象意识中,然而通常则不会。在必要时,要对这些想象事例的特性、结构进行分析性处理,分析对象的成分(Glieder)。假如想象事例在想象经验中,各事例和其诸特性可以如下表示:

x1: A, B, F1, G…;x2: D, F2, P, Q…;x3: B, C, D, F3,…;…;xn :…,Fn,…

这些想象事例的特征,可以是自动地呈现在想象中;而在必要时,也需在反思中分析这些想象事例,以获知其特性与结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发现这些想象的可能案例都有特性Fi,相似性形成综合统一性,最后为主体被动接受。这就如在同时感知多个红色事物时,主体会被动地意识到其颜色的相似。

自由想象的任意性以及结果的开放无限性,也体现在相似特性提取的过程中,这对获取本质知识所需明证有重要作用。本质知识如对 X本质上是F的明证,要求关于X所有(all)可能事例都是F的明证;不仅如此,F还不能仅仅是(外在)必然特性,而且必须是与X及其事例的同一性相关的必然性;此外,如果任意想象哪怕生成了一个可能的X类型事例不是F,那F就不是X的本质特性。

该部分生成的明证,能满足如上对明证的要求吗?笔者的回应是,本功能模块可以提供关于某类事物所有可能案例都有相似的特性的明证,并奠基本质直观的形成,原理如下:

第一,从x1到xn都是想象任意生成的,这对本质知识的明证尤其重要。因为对X本质上是F的明证,要求所有可能的X类型事例为F。然而,生成无限想象案例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能从X的无限可能事例的空间中,任意取样以作为该类事物的典型代表,就能够形成,任一(any)X类型的可能事例都是F的明证。

第二,生成的想象事例虽有限,但带有开放无限的、可以任意无限继续接近的视域,故而自由想象生成并存留在反思性意识中的,可以是开放无限的想象事例的流形。因而,如果能够有这样的意识,即便继续生成想象事例,视域中无限可能的事例都会一样地具有F,那么也就是所有可能的X类型事例都是F的明证。

第三,想象变更也能提供关于X的可能事例的内在必然特性的明证。本质性蕴含必然性,但并非相反,X的必然特性还得与X类型对象的同一性相关。自由想象生成的事例,其特性是根据与范型的相似而生成,故而这些特性都“属于”想象事例本身的属性,而不是该事物高度随意的“外在特性”。例如,当想象苏格拉底另外的样子时,我不会想象他是否有与另外事物的“必然区分”(苏格拉底和埃菲尔铁塔的必然区分)。当想象性地构建事例时,外在的特性,都不会成为想象构建对象时的材料,最终也就不会作为统一相似特性而被提取出来。此外,设有任一X的可能事例x,在所有场景(可设想的世界中)都不能离开F而被想象,这才构成F属于X的本质的明证。然而,如果x在某些可设想的场景,必然是R,但有时对X的事例的想象,可以独立于特征R而进行,那么R就并非是其同一性必须的特性。举例来说,非充分性是所有可能感知在所有可能场景中不可缺失的特性,任何不具有该特性的事物都不能被想象为是感知。然而,“必然与抽象对象不同”,尽管也是感知的必然特性,然而对感知之为感知,是无关紧要的。对感知的想象,也可以脱离这个必然特征而进行。

第四,要明证X本质上是F,还得明证,没有任何被想象的可能X类型的事例,并不是F;换言之,还得提供没有否证性的明证(no defeating evidence)。而只要有一个可能事例不是F,那么就能否证X本质上是F的命题。换言之,如果有任何X的可能事例在想象中呈现为不是F,就可以成为“X本质上不是F”这样一个否定本质命题的明证。

但该阶段还不是对本质的直观,因为本质直观是主动的,而且不是对多样性事物的统一特征的知识,而是对单一事物,即本质或本质结构的直接洞见。


(四)M4:直观本质

在本质认知的生产机制中,本阶段奠基于前面三个阶段。基于上一阶段得到的想象对象整体具有的统一性特征,被积极地加以抽象化,相似的特征或结构被抽象或积极地归结为对单一本质或共相的表现。这样,对多样性的对象及其各自相似特征或结构后的单一性的本质的积极认定,就产生了。按提森的说法,这是“将综合性的同一性认定为变更中的不变者。也就是说,同样一个共相或本质必须以变更为背景‘单一化’(singularized),他必须被当作自身独立的对象(或事态)”。

从认识论明证的角度,以上几个阶段的明证,奠基了本阶段关于本质知识的终极明证。詹内尔说:“本质真理并非而且也不能在简单的观看中获得;它们只有通过一系列的自由变更才能被‘看到’……”。我们愿意承认,对抽象出的普遍本质(共相)的洞见,是对本质直接、源初地直观。然而,这个终极明证,并非无中生有,而是一系列操作过程及其产生的明证所支持的,它奠基在明证生成过程之上。


结 语


本质知识是关于事物的本质或本质特性的知识。本质或本质特性,是对事物的同一性而言必然和内在的特性。知识需要明证,本质知识亦然。胡塞尔以及一些当代哲学家都认为,本质知识的明证来源与想象有关。为了产生关于本质知识的明证,单纯和日常的想象是不够的,还得基于自由想象而设计合适的方法:首先将初始事例设立为模型,并由想象变更该事例,生成开放无限的虚构对象,并从中提取统一的相似性特征,最后在此基础上,积极地抽象或辨识出这些事例的相似特性中恒定的单一性因素,也即作为共相的本质。本质变更可以被重构为四个功能模块,分别运用举例、自由想象、统一的相似性辨识以及单一性的共相构建的能力。这些模块都对某些素材进行处理,并生成结果,为本质直观提供基础材料或者中介性的明证。最后本质直观模块,也即作为共相的本质被源初的给予阶段,奠基于前三个阶段之上。

本文尝试精确地重构胡塞尔的想象变更方法,阐明了该方法为本质知识提供明证的工作原理。然而,关于本方法,却还有很多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由于行文限制,仅列二端:

第一,尽管该方法有规程,但并不是精确化的机械流程。想象生成和特性提取,都不是机械地进行,整个想象变更方法需要认知主体充分主动与灵活地参与。几个模块之间,很可能也不是线性进展这么简单,而是循环往复的过程。例如M2想象事例的生成,是相似特性提取的前提,但在中途也可能受到M3中提取的相似特性的引导。通常研究中的素材与理论的动态性的相互影响关系,也会体现在本质变更方法中。

第二,作为科学性的探求本质知识的方法,想象变更也可能有不确定性和可错性。这并非其弱点,而是所有科学性探究共有的特征。在想象变更模块,胡塞尔认为,如果任意地生成想象案例,然后产生“开放无限”的事例的意识,想象生成就可以停止。问题是,我们解释过,这种停止虽然有合法性,但并不能完全排除随意性。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停止,都不能绝对保证之后生成的想象案例没有之前提取的相似特性以及本质特性。想象事例空间是无限的,而想象案例生成终究是有限的,如何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张力,也成为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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